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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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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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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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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851701536                    更新时间:2020-09-05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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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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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继父母离婚后与继子女还有抚养关系吗?

  由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当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z院应予准许。

(2)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女关系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的并***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我们离婚时,苏某已经怀孕两个月,因当时孩子未出生,我们的离婚协议便未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归谁抚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z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据此,在你前夫拒绝***抚养费时,你不能向法z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父母没离婚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一女儿小红。小红现在13岁。近两年来,李先生与王女士关系很冷淡,王女士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原来是李先生有外z遇了。李先生曾提出与王女士离婚,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近一年来,李先生很少回家居住,也没有尽任何做父亲的义务。王女士以小红的名义起诉到法z院,称李先生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职责,离家出走将自己遗弃在家,拒绝抚养照顾,因此要求李先生每月给付她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以及医z疗费由其负担二分之一。

  李先生辩称,其作为小红的父亲,一直在尽抚养义务,小红上学的费用都是他和妻子一起交纳的。近一年来一直很少回家,是因为公司正在做一个项目,工作忙碌,无法回家。现在他和妻子还没有离婚,不能谈及如何付给孩子的生活费问题。

  终,法z院李先生每月***给小红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和实际发生的医z疗费由李先生和王女士二人共同承担,每人负担一半。

律师讲法:

  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李先生以工作忙碌为由对小红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没有任何***依据,其应当每月向小红***生活费,并且承担教育费和医z疗费。李先生认为其与王女士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不能谈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这也没有***依据。(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z高人z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抚养费的,人z院应予支持。







广州离婚时哪些情形抚养权判给女方?

  女方与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1岁半,由于女方发现丈夫有外z遇,想提出离婚,但女方想要孩子。请问: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律师讲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或其他严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因此,按照***规定孩子应该判归女方来抚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能否委托父母代为探望孩子?

  问:

  我和前妻经法z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随前妻生活,我每月***600元抚养费,另外,我每周可以探望儿子一次。今年1月起,我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一年,期间没有探望孩子。李先生辩称,其作为小红的父亲,一直在尽抚养义务,小红上学的费用都是他和妻子一起交纳的。前天,我父母打电话说想念孩子,请问,我能否委托我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答:

  您的父母不能代替您行使探望权。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给予婚姻、继承、监护等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其他交往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居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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