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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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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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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萝岗区双方都违约咨询价格合理 特许经营合同***律师

产品编号:1853462736                    更新时间:2020-09-06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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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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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区分特许经营合同和普通代理合同?

律师解答:一般只是单纯地销售货物给代理商,并不限制代理商的销售模式和装修风格的,都是普通的代理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哪怕双方都承认是特许经营合同,甚至法z院都认为是特许经营合同,但二审法z院审查后认为只是普通的代理合同,终进行了改判。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优某公司及刘某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的性质问题。

首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涉案合同中,优某公司并没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刘某使用,只是将其生产的产品***刘某在指z定区域内销售,合同内容也没有明确是一份特许经营合同。而对于产品的销售模式,涉案合同并没有要求对店面进行统一的装潢,只是允许刘某可以使用优某公司提供的商标标识和形象设计。广州星某品牌公司认为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法z院不予采纳。










广州加盟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业要付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要付。但见面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特别高,法z院可以调整,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从20万违约金调到了2万。

关于涉案辅导店没有如期开业是否属于王某违约的问题。根据涉案合同,如期开业经营辅导店既是王某的合同权利也是合同义务,涉案合同成立生效后,该合同权利和义务即形成,根据以上付款时间的认定,王某应在2016年6月9日前履行开业经营辅导店的合同义务,而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就开业辅导店的时间有新的变更约定的情况下,王某未在上述时间开业经营辅导店,属于违约行为。关于贡某公司在提供涉案店铺设计服务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贡某公司提供辅导店开业前的辅导培训和辅导店开业时的运营辅导,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贡某公司拒绝或迟延提供上述培训或辅导,基于王某一直没有开业经营涉案辅导店的事实,王某没有得到辅导培训或运营辅导的责任在于其一方。由此,不能以此来认定贡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许人披露的信息具体还包括特许人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联系电话,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等。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本案中,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的辅导金为10万元,而未在六个月内开店的违约金约定为20万元,数额为辅导金的两倍,在贡某公司已经收取10万元辅导金不予退还和未举证证明其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法z院可以予以调整。法z院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考量到双方缔约地位的强弱及王某尚未在经营中使用贡某公司的核心经营技术等因素,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其次,赵某主张百X公司有协助赵某选址的义务,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广州签订代理经销合同后双方对产品价格有歧义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代理经销未约定清楚产品的价格,导致代理商与公司对产品的价格产生歧义,视为合同制作方有重大过错,该合同可撤销,返还货物,退还货款。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遵循诚实***原则。被告竞某公司收取原告2万元定金及8万元货款后,向原告发货50台‘爱某’牌自动车衣。被告竞某公司主张原告按其出具的发货清单上的价格确定50台‘爱某’牌自动车衣的价格。原告认为应按照各级销售商后续进货价格表来确定50台‘爱某’牌自动车衣的价格。原告与被告竞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没有对首批购货的价格进行约定。之后双方未能对首批货物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由此发生***。被告竞某公司作为合同的制作方在合同中未将货物的价格及规格等重要问题写入合同,致使双方对于被告竞某公司向原告首批供货的价格上产生了重大误解,该误解通过双方的事后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依法有权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合同撤销后,被告竞某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竞某公司应将收取的100000元返还原告。原告应将已收取的50台自动衣车返还被告竞某公司。被告周某作为被告竞某公司的唯z一股z东,其个人账户收取了原告80000元的货款,该行为构成股z东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被告亦没有取得“普XX”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信息,构成商业欺诈,要求撤销合同。故原告主张被告周某对被告竞某公司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z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能退吗?

律师解答:保证金和加盟费都能退,如果已经发货发设备,则不能退货的部分在加盟费里面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特许经营的类型:(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已向小某公司***了整店输出费用79800元、原料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合同解除后,王某主张小某公司应向其返还原料履约保证金19000元(扣除已返利金额)合法合理,法z院对此予以支持。关于整店输出费用,双方确认该费用中包含经营设备款,设备价值约为整店输出费用的50%,小某公司已向王某交付了涉案设备,亦在涉案专营店开业前提供了两次培训、指导服务,但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小某公司未提供合同解除后的期限的相应服务,结合双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等情况,法z院对王某要求小某公司退回整店输出费用2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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