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土地证被涂改更名至他人名下,超过20年了还能起诉吗?
? 原告刘某于1993年12月申请了顷土地使用权,并办z理了土地使用登记。1994年7月被告某土地局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刘某涂改成张某,并给张某发放了土地使用证。2015年1月在另一民事个案中,原告发现自己的土地证已经更名。2015年6月,原告起诉被告涂改档案的行政行为违z法。经立z案审查:第z一,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是否适用20年的时效。
律师讲法:
????一、被告涂改档案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涂改属于变更的***范畴,故应认定土地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土地变更登记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而为的行政行为;
????2、土地变更登记是应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
????3、土地变更登记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4、土地变更登记产生的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来登记的当事人权利归于消灭,变更后登记的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利。
????二、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z院提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的,人z院不予受理。本案中,被告在涂改土地原始登记时,原告只是与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既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也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依照***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应由变更双方亲自到场,而被告在对土地使用权更名时原告并不知情,知道涂改的时间是1994年7月,房产继承程序费用咨询,虽然超过20年,但原告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2015年1月,截止原告起诉并未超过6个月的***规定,遗嘱效力***咨询,因此,原告起诉并未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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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钱帮子女买房,属于赠与还是?
老陈夫妻俩都已年过七旬,自2009年与儿子儿媳共同出资购买浦东新区三林路的一处住宅后,一直居住于其中。购买时房屋价格约为120万元,老陈夫妻、儿子儿媳各自出资约60万元,房屋产权登记为四人共同所有。4年后该房挂牌转售时,其市场价格已经涨到了308万元。虽然价格高涨,但老陈夫妻出售这套房屋并不是为了套z现,而多少带着一点无奈的成分。原来,2013年6月份,老两口的儿子小陈、儿媳小李为了改善女儿的上学环境,想把自己原本位于御桥路的房子卖掉,再用这些钱款购买锦绣路上的一处学区房。然而,事不遂人愿,小陈、小李在出售御桥路房屋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导致他们缺少资金购买锦绣路的房屋。当时,小陈、小李夫妻二人不仅购房事宜受阻,还面临赔偿。在此情况下,出售三林路房屋用于补充锦绣路房屋的购房款,便成为一条解决途径,四人商量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以308万元的价格将三林路房屋出***,小陈、小李终于如愿购买到了锦绣路上的学区房,之后,御桥路的房屋也顺利售出。老陈夫妻原本以为,在各项手续完成之后,儿子、儿媳会将三林路房屋的一半售房款予以返还,但拖了一年多对方仍执意不还,他们于是起诉至浦东法z院。
法z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从本案案情来看,三林路房屋售房款直接打入了两被告的账户,用于购买锦绣路房屋,该房屋终也登记在两被告名下,从形式上似乎符合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但实际上,应根据原、被告售房用于买学区房这一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量,探求两原告是否确有售房出资为两被告购房的意思表示。
根据现有情况来看,两原告虽同意将三林路房屋出售,且房款由两被告收取,但就其真实意思应为提供资金周转帮助。如果两原告欲为两被告出资购房而出售三林路房屋,那么按常理会提前安排出售,统筹考虑资金安排,而不是在出现筹z资问题的情况下再考虑出售。何况,两原告曾向被告转账50万元并收取借条,广州萝岗区咨询,也可证明两原告已对两被告购房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在此情况下,两原告再将应属其所有的巨额房屋出售资金赠与两被告购房,显然不符合常理,故两原告要求还款合法有理。法z院被告小陈、小李返还房屋出售款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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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z出所注销户籍,办理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z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z份证z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城市子女继承宅基地咨询,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z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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