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
一、雇主可自行或委托有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在内地招聘(招聘者应签订招聘合同)。
二、劳务公司将录取人员的有关资料(如照片、副本等)报入出境事务局核实、批复。
三、通过后由雇主再将赴澳人员的资料报入劳工暨就业局非本地劳力处,提出输入外劳申请。
四、雇主赁批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凭批件及合同报北京国外经济合作司申请输澳批文。
五、赴澳劳务人员在十天内在所在地办理所需资料。
六、赴澳劳务人员将资料及费用(包括劳务押金及费等)交回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向地方港澳办交流司办理赴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需时约十五天)
七、通行证办出来后由劳务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培训、出境。
八、到澳后,由雇主带领或自行到出入境事务局办理非本地劳工证(俗称“蓝卡”)的手续后方可工作。
6月20日,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一办法,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不光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还需提供验资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等。同时,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每年需向许可***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劳务输出事业取得了更快的发展,到2000年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开展对外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劳务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