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婚前买房分割咨询性价比出众 打离婚官司厉害律师

产品编号:1953888836                    更新时间:2020-10-08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不是广州户z口可以在广州离婚吗?

广州市有大量的外来人口,其中不少外地户籍的夫妻已经在广州工作生活多年,一般希望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他们一方面考虑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要花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另一方面也不想让家里亲朋好友知道。对夫妻一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可以参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方式,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每年都承接不少的外地户z口人士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案件。现将在广州办理外地人士离婚手续的经验和大家分享。

首先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z口,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广州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广州离婚呢?

办理离婚手续,并非只能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通过法z院调解的方式实现离婚。

一、在广州法z院调解离婚的条件

夫妻一方在广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提供一下材料:

1.居z住证和人口信息查表,表明夫妻一方已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

2.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

3.工作单位的工z作证明和缴费记录。

4.其他表明在广州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材料。

二、法z院调解离婚的程序

1.提供起诉状、被告信息、居z住证明、结z婚证等

2.申请法z院诉前联调。

3.双方在法z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4.凭法z院调解协议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更名手续。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后一分不给另一方见小孩可以索赔精z神损害费吗?

律师解答:可以。《z高人z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z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非z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z院起诉请求赔偿精z神损害的,人z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离婚时往往存在敌对情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百般刁难,甚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无法实现,身心造成伤害。笔者认为,既然侵害探望权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依此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进行救济。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结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女方就外出打工,男方给付的彩礼离婚后是否应该归还、如何归还、归还多少。在确定侵害探望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在认定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符合侵权要件的,认定为侵害探望权的侵权行为,加害人应以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的具体内容,因为探望权义务人的阻挠而使当事人探望权无法实现,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精z神遭受持续不断的痛苦,所以应适用z高人z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z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加害人承担精z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一审法z院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



广州婚内财产协议不能怎样约定?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如确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确认为共有,并判令登记产权一方协助未登记产权一方在房z产证上“加名”。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们对约定财产的认识和界定的不同,所以在做婚内财产协议时就会有不同见解和争议,因此咨询***的婚姻律师,律师可以为您提供***的***服务,为您争取婚内财产的利益z大化。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