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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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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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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越秀区咨询-房产价值评估咨询-广州合拓(推荐商家)

产品编号:1981921836                    更新时间:2020-10-18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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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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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的房屋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其他子女还有份吗?

律师讲法:父母一方、一方健在时,房产未赠与而登记在某子女名下,在父母后应认定为遗产,由众子女共同继承。

案情简介:1912年,王某妹出嫁,随丈夫至外地生活。1944年,王某父去世。1946年,王某父母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长子王某名下。1948年,王某母去世。1962年至1979年期间,王某妹、王某、王某弟先后去世。1988年,王某继承人在房产管理部门有关登记材料中填写房屋系祖产。2006年,王某两子登记为房屋产权人。2012年,王某妹、王某弟继承人起诉王某继承人,要求分割房屋。

法z院认为:①诉争房屋系王某父母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土地所有权1946年登记在王某名下,但当时王某母尚健在,且王某弟一家居住在涉案房屋中,无证据证明系王某父母将涉案房屋及土地处分给王某。1988年,王某继承人在房产管理部门有关登记材料中所填写内容,可反映出王某继承人认可涉案房屋为王某兄弟所共有,说明了1946年王某系作为两兄弟代表进行登记。

②王某妹从1912年出嫁后搬离涉案房屋,随丈夫至外地生活,距离1946年土地所有权登记已30余年。王某妹在父母去世前回娘家看望父母,王某妹对涉案房屋及土地登记在王某名下应当知情,但王某妹生前对此从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王某妹对涉案房屋放弃所有权和丧失权利。至于1988年涉案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王某兄弟法定继承人共同财产之事实。

③至于2006年王某子分别所作房产登记,因无其他权利人放弃权利证据,应认定本次登记为错误登记,并不影响其他权利人按民事***关系主张权利。在被继承人后,作为继承财产的房屋错误登记在部分继承人名下,并不能改变房屋共有权状态,亦并不能以时效已过否定其他权利人要求确认并分割房屋的实体权利。故法z院按法定继承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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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父与生母离婚后,与继女的父女关系要终止吗?

咨询:继父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如果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终止吗?继女还要赡养继父吗?

律师解答:不会自然终止。

继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的民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女与继父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z一,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z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与继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不愿继续抚养继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z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母承担抚养义务。

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抚育***并***生活的继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z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晚年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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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他人的遗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怎么办?

  问:甲男与乙女均系再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A处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甲男名下。后甲男去世,其与前妻所生儿子小甲持甲所留自书遗嘱将乙女诉至法z院,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A处楼房。中,乙女发现,甲男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A处房产全部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甲。乙女认为,甲男的遗嘱处分了她的财产份额,问该怎么办?

  答:《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因A处楼房为甲男和乙女共同出资购买,虽登记在甲男一人名下,但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口头遗嘱效力***咨询,所以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A处楼房的一半份额应属于乙女所有,并非甲男的遗产,甲男无权处分,故甲男遗嘱的这部分,房产继承******咨询,应认定为无效。小甲只能根据甲男的遗嘱继承A处楼房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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