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信赖推荐,专打房屋买卖官司律师

产品编号:2003211036                    更新时间:2020-10-25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广州番禺区二手房买卖***律师 夫妻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

广州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一方有权擅自卖掉吗?

黄女士与前夫蒋某离婚时,双方签协议将房子给儿子小蒋。之后,黄女士带着儿子一直居住在此房屋里。蒋某不久就再婚了。2015年6月底,黄女士接到蒋某的电话说房子已经卖掉,房东要求腾出房子。黄女士认为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说好是给儿子的,有民政局打印的协议,而且她和儿子在里面生活了十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现在这是唯A一的住处,往哪里搬?她认为这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于是提起,将前夫蒋某和买房的第三人廖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被告的房屋买卖无效并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小蒋的名下。

法官说法:

本案系争房屋在黄女士和蒋某离婚协议中确认分配给儿子小蒋,而蒋某将该房出售显然违背了此协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蒋某与廖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因系争房屋原登记在蒋某名下,廖某与产权登记人签订买卖合同本身没有问题,双方陈述的买房过程包括看房、付款等皆存在疑问。一则,蒋某和廖某都称通过中介居间,但说不清中介的名称,***中介费也无收据。由于双方已办理网签手续,完成备案,大大降低卖方将该套房屋再次出售或设立他项权利的可能性。二则,两人表示为“明算账”而请中介,但现金***39万元房款时又无收据,且这39万元此前是以现金方式存放在廖某家中。

廖某实际在***的31.5万元,但其竟然陈述错误,其表述是31万元。廖某还dai款的卡并非在自己手中,其声称蒋某欠自己20万元而由他代为还款。一般买房都需要交付钥匙,但黄女士坚持钥匙只有三把皆在原告方,且钥匙是无法的,而廖某却称蒋某已交付钥匙,自己手上也有一把,可又拿不出,同时又确认黄女士手上有3把钥匙。这里需要指出:“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没有因为其他案件而被法A院查封。综合各方因素和种种疑点,法A院认为蒋某和廖某的房屋买卖并非真实交易。

终,法A院确认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结合系争房屋存在的情况,要求廖某还清***,***解除登记,房屋变更登记在蒋某名下。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白云区存量房买卖争议律师 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

广州房屋被另案查封了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律师解答:1、如果另案查封是首封,本案没有查封或者是轮候查封,那么,法A院一般不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如果法A院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等手续),但是这个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这就导致法A院的没有意义。其***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和行政***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但是,dai款申请***是可能不批的,比如买方***不够、某家***近期没有额度、dai款政策调整等各种可能都有,很多时候***对不批dai款的原因并不给予正式解释。……”和《合同法》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A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A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在此情形下,如果买房人的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法A院会向买房人释明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因存在另案查封而得不到支持,原告可以变更诉请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买房人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法A院一般都会驳回其继续履行的请求;但是,也有法A院在向其释明后难以执行后,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本案的查封是首封,另案是轮候查封,法A院一般会继续履行合同(前提是诉请继续履行且其他条件满足)。因为轮候查封是未生效的查封,且本案的首封使得本院有处置权。但是,也有法A院认为这种情形下不宜继续履行。

对此,房产交易A中心(或房管局)的态度也很模糊,模棱两可。但是,基本上也是和上面的观点一直,实际操作中也基本和上面的说法一致。越秀区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厉害的律师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没有约定怎么办。由于法A院在案件前,尤其是房产交易A中心在协助办理过户前往往不对上面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复,使得原告(一般是买房人)可能会担心败诉而求稳,变更诉请为解除合同,使得原告遭受一些实际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增城萝岗黄埔区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律师费咨询 发解除函

广州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先发函还是直接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若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则常常需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按此规定,有的人理解为:若一方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需要首先通知另一方。这样合同才能解除。一般这种解除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例如,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等,告知对方解除合同。但是,在实践当中,并不是只有这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A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守约方没有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是直接向法A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方式,那么这种行为也认为是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A院则可以直接在审理该案中认定原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