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合作建房合同起***应如何处理?
1、
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Z***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Z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款及***返还出资人。
3、 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应予支持;对该部分房产增加的***额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约定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4、 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宅基地能过户吗,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Z法建筑并责令拆除的,合同当事人对损失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双方过错大小、***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5、 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仅以***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出资,请求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不予支持,双方利润按实际***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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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萝岗区黄埔区专打宅基地***案件律师
广州宅基地***案件相关***咨询
1、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2、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房继承***律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Z***审核,由县级人民Z***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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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居民买地后取得了宅基地证,宅基地使用权***律师,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城市居民出资在农村合作建房后,取得了农村宅基地证的,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卢某为出地方,常某(城市户z口)为出资方,双方于1994年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兴建四层建筑,各使用两层,并以常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5(22年后),卢某向法z院提起***,请求判令《私私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常某返还房屋。
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资建房协议书》已实际履行完毕,且常某已经取得使用房屋行政部门核发的宅基地证,常某使用宅基地房屋至今已达近20年之久,卢某对常某的使用行为均未提出异议,故上述协议书不宜认定无效。常某对现使用的宅基地房屋持有相应的宅基地证,属合法使用人。***:驳回卢某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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