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哪些合同是全部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具体哪些重要特点?
无效合同具有违A法性,不履行性和自始无效性。违A法性是指违反了***和行政***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自始无效性指无效合同违反了***的规定,***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合同***律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2、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哪些合同是全部无效?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约束力,有以下情况: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A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损害***、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A法目的合同,无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的,无效。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律师,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单方解除合同 违约金赔偿***律师
订立合同后,买方单方解除合同。卖方的损失中是否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卖方方可获得的利润?
订立合同后,买方单方解除合同。卖方的损失中是否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卖方方可获得的利润?该利润如何计算?卖方单方提供哪些材料才能证明应得利润?
合同***律师解答:在经济合同交往关系中,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可得利益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予以考虑:第A一,加盟合同争议律师,如长途运输赚取地区差价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供方、运输方的过错,导致货物错运、迟运造成买方的损失,应当按收货方所在地价格予以赔付,而非以购入时价格予以赔付。第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造成消费者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办理,而不应按一般商业贸易合同关系处理。第三,如造***身伤A亡,精神损害等情形,还应依照侵权***关系和侵权***规定处理,只是适用中要考虑公平原则。
比较有争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了赔偿计算方法,如照此方法计付赔偿,可能赔付额超过合同本金,导致一方利益失失衡。故此类情况就当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尽量体现公平原则:其一,要考虑***规定原则运用;其二,要考虑当事人各方接受能力;其三,要符合行业惯例和民间习惯,不宜仅为保持合同稳定性,而过于加重违约的惩罚措施;其四,要充分考虑权益与损害之间的可比性,不宜将追究的责任过于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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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要约可撤销,哪些要约失效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A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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