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z保***合同的有效吗?
律师解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z保借贷合同系一种非典型担z保行为,因违背物权法定原则及禁止流质契约规定,应认定无效。
案情简介:2008年,俞某提供给开发公司300万元***,依***协议约定,为确保开发公司及时还款,由开发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即房产公司与俞某签订20套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z理备案登记。2013年,俞某起诉偿债。法z院调解协议确认房产公司偿还俞某***本息600万元,如逾期给付则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外人因不服该民事调解书,遂申请再审。
法z院认为:①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目的在***协议中表述很明确,即为确保开发公司及时还款,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意思并非买卖房屋,而是对双方间发生的***提供的一种担z保。根据《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z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的规定订立担z保合同,本案中俞某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为***合同提供担z保不符合***规定的担z保方式,此种担z保方式回避了法定的***担z保的登记公示制度,可能损害到第三人权利。另依《担z保法》第40条及《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权人不得与***人约定债z务人不履行到期债z务时***财产归债z权人所有。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购房协议非***合同,延期交房责任咨询,但双方协议约定的实质内容已违反***禁止性规定,起诉开发商要违约金,应认定无效。
②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无效,但房产公司却在公司尚有许多债z务未妥善处理、且未征得其他债z权人同意情况下,擅自与俞某达成和解协议,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将公司剩余的所有资产(案涉房产)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抵债给俞某所有,且在***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私自将债z务数额由3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房产公司上述系列行为,不但直接违反了***规定,且损害了其他债z权人合法权益,亦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开发商强行收楼维z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驳回俞某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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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通过规划局变更设计,业主还能索赔吗?
咨询:如果开发商变更设计是通过规划部门的批准的话,业主们还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的,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而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设计的,也需要举行听证,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便开发商变更设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也是违z法的,业主们可以提起行政***要求确认规划批准系违z法行为,但这并影响业主们提起民事***的权利。所以,广州黄埔区咨询,即便开发商的行为时经过规划批准的,业主们一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的。
咨询:开发商变更规划,业主们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律师解答:因******没有具体规定,开发商合同中往往也不会明确约定变更规划后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及承担方式,故购房者因变更规划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很难具体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往往找不到适当的计算标准。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或守约人的损失应当以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为基础。如损失无法确定时,权利人因被侵权或违约所受的损失可依照侵权人或违约人因侵权或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为计算标准。此种计算方法在***著作权等相关***中有明确规定。因开发商变更规划造成购房人的损失无法计算的,也可以参照房地产开发商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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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后发现房屋内铺有公共管道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可以。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购房者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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