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加盟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后,加盟费退还多少?
1、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
被特许人***特许权使用费的对价是获取特许人的特许权。在合同无效和被擻销的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应当全部返还。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前合同的履行是有效的,因此,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期限与约定经营期限进行折算。没有约定经营期限的,综合考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实际经营期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比例。
2、管理费的返还
管理费一般是指被特许人为特许人提供的日常支持和服务而***的持续性费用。因特许人提供的日常支持和服务具有不可返还性,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后,应当考虑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已***的管理费是否返还和未***的管理费是否应当***。
3、赔偿损失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后,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我们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无过错方为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产生的直接损失,如被特许人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广告宜传费用、租房装修费用、员工工资等。合同解除前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履行一段时间的,上述费用应视情况按照实际经营期限与约定经营期限进行折算。
被特许人主张特许人赔偿间接损失的,应持谨慎态度。除非根据公平原则,公司不退钱怎么办,在过错方赔偿对方所受直接损失远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时,且对方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因特许经营合同被无效、撤销或者无效产生了丧失订约机会或者可得利益的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法A院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黄埔区咨询,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中如何认定特许人欺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从审判实践来看,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欺诈主要表现为如下情形:
1、就经营资源方面的欺诈,包括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的欺诈,如把非注册的商标谎称为注册商标,把非专利技术谎称为专利技术,把他人的经营资源谎称为自己的经营资源等;
2、就特许人基本情况及特许经营活动方面的欺诈,如把中资企业谎成为外资企业或者与国外企业具有关联关系,谎称该特许经营体系在国外得到巨大成功等;
3、就被特许人情况的欺诈,如虚构或者夸大被特许人数量、特许经营***范围、分布地域和被特许人盈利情况等;
4、就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欺诈,如谎称系***免A检产品、荣获国际荣誉等,夸大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5、就特许经营费用的欺诈,如隐瞒拟收取的费用,或者不具体说明各项费用的用途及退还条件等;
6、隐瞒因特许经营违规行为已经受到处罚的事实等。在判定特许人是否构成欺诈时,应综合考虑所隐瞒信息或者所提供***信息的重要性、与真实信息相背离的程度以及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恶意欺诈和商业吹嘘,尽可能维护特许经营合同尤其是已经实际履行的特许经营合同的稳定性,防止被特许人一旦经营失败就把全部责任转嫁到特许人身上。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起诉有用吗咨询,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和一般的产品经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讲,受许人以一定代价取得特许权,其目的是在一定的商标或经营模式下经销特定的产品。因此,特许人通常负有商品供应义务。但是,基于特许经营的特殊之处,其与一般的买卖合同、经销合同存在不同之处:
第z一,特许人不仅向受许人提供产品,而更重要的是在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供与该产品有关的、不可分离的一套无形财产所有权;
第二,为了保证特许体系的健康运转,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受许人的***z低销售额,一旦未达到销售目标,不管受许人是否具有过错,特许人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经销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纯粹属于买者和卖者的关系,作为完全***的商人,经销商的经营并不受授他经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和监督,拥有更为广泛的自由度,经销合同是特许经营吗,没有什么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但在与特许权有关的经营业务上,受许人则要接受特许人对特许权经营的安排,在业务流程上都要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四,在商品经销商业模式中,供应商也可能对经销商的商业区域进行限定,这一点与特许经营的区域划分非常相似。但从是否具有独占性的角度考虑,特许经营的要求要显著高于一般的经销协议,因为经销商可以同时为许多制造商经销产品,而在特许经营中,受许人只能制造、销售特许人的产品,不得同时兼营其他同类产品;第五,有的特许人会要求受许人***加盟费,而买卖和经销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起诉有用吗咨询-黄埔区咨询-童装加盟合同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热情,合拓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