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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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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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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加盟合同违约请律师(图)-遭遇加盟骗z局***-海珠区咨询

产品编号:311363436                    更新时间:2019-01-02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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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加盟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后,加盟费退还多少?

1、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

被特许人***特许权使用费的对价是获取特许人的特许权。在合同无效和被擻销的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应当全部返还。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前合同的履行是有效的,因此,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期限与约定经营期限进行折算。没有约定经营期限的,综合考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实际经营期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比例。

2、管理费的返还

管理费一般是指被特许人为特许人提供的日常支持和服务而***的持续性费用。因特许人提供的日常支持和服务具有不可返还性,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后,应当考虑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已***的管理费是否返还和未***的管理费是否应当***。

3、赔偿损失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后,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我们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无过错方为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产生的直接损失,如被特许人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广告宜传费用、租房装修费用、员工工资等。合同解除前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履行一段时间的,遭遇加盟骗z局***,上述费用应视情况按照实际经营期限与约定经营期限进行折算。

被特许人主张特许人赔偿间接损失的,应持谨慎态度。除非根据公平原则,在过错方赔偿对方所受直接损失远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时,且对方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因特许经营合同被无效、撤销或者无效产生了丧失订约机会或者可得利益的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法A院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白云区咨询,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黄埔区天河区特许经营与加盟合同***律师

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是什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从***层面上来说,特许经营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其立法的原由在于其涉及面广、可能金额较大、履行期限一般较长,且行政管理方面需要备案,因此,避免发生***时***困难,故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其次,从特许经营合同上的条款罗列来看,也便于签约当事人对应拟定合同文本。

对于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特许人制定的格式条款,那么对于被特许人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话,特许经营***规定咨询,需要关注特许的范围、特许收费的项目、特许培训的期限、次数、违约责任是否公平合理、特许人的广告营销费用摊分、特许店面选址的归属、特许店面分布的范围以及限制等等。

常见的特许经营***集中在:特许人招商许诺的条件跟签订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同、特许区域管理混乱导致被特许人之间***竞争、特许店面选址责任归属不明、特许合同签订后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收费项目、特许培训不到位、特许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约定不清、特许经营涉及供货、换货的时间及责任不清、特许合同违约责任过重或者不合理等。因此,如果被特许人在未签订特许合同之前且特许费用较高时,建议咨询律师,甚至委托律师审查、修改合同,避免***了高额的特许费用又签订了不合理的特许经营合同后陷入被动的局面。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签订的连锁加盟合同有效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即我们常说的“两店一年”,这是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准入条件之一。那么如果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资质,签订的加盟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两店一年”是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资质之一。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资质,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行政***责任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A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民事***责任方面,目前***实务界基本上统一了观点,即认为“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特许人不具备这个条件,不会直接导致所签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虽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两店一年的条件对特许经营活动具有重大的影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是否拥有“两店一年”属于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如果特许人在未达到“两店一年”资质且未予披露的情况下仍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的,应属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信息的情形,被特许人可依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或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撤销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不想开店了能退款吗,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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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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