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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汤圣泉律师,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婚姻问维权专家,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站长,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帮助起草离婚协议、进行专业咨询,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执业10多年来,汤律师一直坚持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专业化、专家话、品牌化的服务特色,得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汤圣泉律师秉承“专业高效严谨务实”的法律服务理念,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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