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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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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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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黄埔区咨询-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公证咨询

产品编号:319819536                    更新时间:2019-01-06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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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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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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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具体办法

现实生活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上遇到的三种情况是: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本集体***成员对于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此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发生继承。主要理由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有,而共同生活是构成家庭所必不可少的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同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具有共同关系。而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黄埔区咨询,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家庭个别成员***,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并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本集体***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z一种类型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人对本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这种情况下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状况如z何,都应准许继承。但是,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在其他条件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第二种类型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人对本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当宅基地上不存在房屋或房屋已经朽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应当禁止继承。当宅基地上存在可有效使用的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若允许为本集体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将使其无端受益,导致所占有宅基地扩大,损害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有违公平理念。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z一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此种情形下的继承往往使得已有宅基地者又获得一处宅基地,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所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因此应当禁止。

3、非本集体***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此种情况下,不应当允许继承。主要理由是: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尽管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财产属性大为减弱,人身属性居于强势地位。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z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被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继承,有违该权利设置的根本目的,有损村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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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见证人,继承公证如何办理,代书遗嘱有效吗?

  与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完成即可生效不同,代书遗嘱不仅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写日期,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他们见证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如果没有见证人,代书遗嘱是有效的吗?

  王钢老人去世后,其大女儿持父亲的代书遗嘱,将自己的四个弟弟妹z妹起诉到法z院,要求独自继承王钢的房产。王钢的其他四子女大为吃惊,认为父亲不可能立这样的遗嘱,他们并不认可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原来,王钢老人生有五个子女,五个子女成家后,王钢也因积劳成疾,瘫痪在床,其生活由五个子女轮流照顾。据其他四个子女称,房产继承公证咨询,大姐沉迷于炒z股,不怎么前来照看父亲,是由他们照看老人到去世的。

法z院经审理认为,王钢大女儿所持的遗嘱并非王钢本人书写,为代书遗嘱,该遗嘱的主文及日期为他人***,王钢仅在遗嘱下方签名。这份遗嘱并无见证人签名,法z院怎么判咨询,也没有执笔人签名,王钢大女儿所称的代书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此外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由此,法z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王钢的遗产。  

  法官认为: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将两位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人中必须一个人为代书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没有见证人,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z造,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此案中,王钢的大女儿所持遗嘱就是如此,该遗嘱并非由王老先生亲笔书写,是他人代书的,但遗嘱上又无代书人签字,也没有见证人见证,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而且代书遗嘱的内容与老人在世时的赡养情况完全不符,因此应认定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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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继承容易产生哪些***?

根据***的实践。房产作为遗产,在继承方面,易产生以下误解: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该房应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父亲去世,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且张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张的继母如无劳动能力还应当多分。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z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刘的子女要求按刘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立有遗嘱刘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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