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村民间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Z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宅基地面积规定咨询,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Z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Z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Z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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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相关纠纷律师宅基地房屋修建拆迁侵权咨询
广东村委会擅自拆了我违建的房屋要赔偿吗?
咨询:我在村里的空地上自己搭了个小房屋,花了8万块。后面村委会通知我拆除,我没拆,村委会就起诉了我。判决刚下来第二天,村委会就拆了我的小房子,材料也损毁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村委会赔偿吗?
律师解答:可以、虽然你擅自将房屋建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属于侵权行为,法Z院也已判决你拆除房屋,清除树林,但是在判决书未生效前且未经法律程序,村委会擅自拆除并损毁原告建房屋的部分建筑材料,没有尽到合理小心的注意义务,对你的房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村委会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你擅自在村集体空闲地上建设房屋,有悖于村集体公共利益的实现,村委会有权让你拆除房屋和清除树木,返还土地。但在法Z院判决书生效和经法律程序拆除前,村委会擅自拆除并损毁原告建房屋的部分原材料,在实际的拆除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小心的注意义务,增城区咨询,对你的房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应当在因未能保存的原料损失范围内承担直接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应结合评估的房屋价格8万元和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认定你应承担的数额。你是非Z法侵占村委会的土地,并且在村委会履行职务要求你拆除房屋后,没有拆除,所以你的过错较大,村委会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是在判决书生效前未经法律程序擅自拆除的,宅基地能过户吗咨询,过错在后并且较小,所以你承担6万元,村委会承担2万元比较合适。
对于你主张的人工费及材料运费1万元,因你的房屋是非Z法建筑物,并且即使村委会在拆除过程中尽到了合理义务,也不可能保留其价值,属于在拆除时必然损失的价值,不是因为村委会的拆除行为而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对你的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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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拆迁款归谁?
1995年10月,陈某将自家宅基地上房屋以6.5万元价格卖给城镇居民王先生。2001年11月,该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拆迁补偿款分割咨询,王先生因此获得拆迁补偿款18.8万元。因此陈某起诉要求王先生返还拆迁补偿款,扣除买房款后共计12万元。
法Z院认为,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由于被告王先生非农村居民,与原告陈某之间房屋买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集体组织的权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尽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陈某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已经获得在当时而言与其房屋价值等值的价款。而在距离卖房已达12年之久后,陈某基于该房屋在拆迁时升值,确认合同无效可获得一定利益的原因提起诉讼,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现有证据上看,虽然系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高于房屋买卖价格,但系因房屋升值因素所导致,且该款项是政府对被告拆迁后的安置问题进行的基本补偿,被告并未因此而获利。在陈某主张合同无效后,若仅依被告所获之拆迁款相互返还,对被告则显失公平。法Z院综合考量双方利益和此案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应按照20%的比例返还陈某房屋价款,数额为2.3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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