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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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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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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合作建房协议咨询-广州天河区咨询-专打宅基地官司律师(查看)

产品编号:381343236                    更新时间:2019-02-08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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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宅基地房******律师农村房合建合同***律师

广州邻居建房***了我几厘米宅基地,可以要求他拆房吗?

陈某和孙某都是农民,毗邻而居。陈某领取***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获得确权面积南北长18米,东西宽11米。后陈某***施工建房,此时孙某以陈某的西墙占了自己的宅基地为由,向法Z院起诉。

  法Z院查明,1977年该村的宅基地进行过统一规划,各户宅基地均为南北长18米,东西宽11米。1996年陈某重新建房时为了使房屋朝阳,在自家宅基地基础上西墙东挪,***了孙某宅基地6厘米。显然对孙某宅基地使用权构成了侵权。根据《***通则》第117条的规定,******、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广州天河区咨询,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陈某的房屋已经建成,为退还多占的6厘米宅基地而拆除房屋,显然不现实,也不经济。

***后法Z院***:***认定陈某房屋***了孙某宅基地6厘米,待今后陈某更新重建房屋时,退出多占的6厘米;同时,陈某赔偿孙某1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被***后合建一方强占安置房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合作建房被***,土地提供方合法占有回迁房的,出资方强行占有没有***依据,应予退还;

2、合作建房后双方就回迁安置房发生争议,出地方提起排除妨碍***的,法z院按侵权***不按合作建房***处理;

3、不是实体权利人的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案例:荣某为出地方,王某为出资方,2003年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合作建房协议咨询,合作修建宅基地房一栋,并就建成后各自面积使用比例约定。建成后房屋纳入***改造,荣某分得安置保障性质房屋,双方就分配权发生争议。2014年王某强行进入涉案房产。2015年荣某起诉要求王某腾退出所***房屋并赔偿损失。王某主张是合作建房后***改造,非排除妨害***,应当获得还建安置房屋的分配权。

一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产尚未办理房产z证,荣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系涉案房产的权利人。王某占有涉案房产虽也无合法依据,但因荣某并非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赔偿其损失。***:驳回荣某的全部***请求。

二审法z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除实体权利人外,占有人也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荣某虽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对涉案房产享有合法的占有权,王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产,侵害了荣某的占有权。***:撤销一审***,王某搬出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荣某。



广东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1、 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个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

2、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Z***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3、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数额***或者只使用房屋的,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买卖政策咨询,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合作建房协议咨询-广州天河区咨询-专打宅基地官司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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