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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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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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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黄埔区咨询-打合伙官司厉害律师-合伙******咨询

产品编号:385496536                    更新时间: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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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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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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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合伙结束后又写了借条,不还钱可以起诉还款吗?

2013年10月1日,杨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伙经营五金加工厂,主要项目为生产、加工五金制品,合伙经营期限为十年,杨先生以现金出资30万元,李先生则以自己原有工厂的所有资产出资,各占***总额的50%,合伙财产份额分配各占50%,盈余(净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一年结算一次等。

然而半年后,杨先生与李先生却因经营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杨先生退伙,双方终止合伙经营。2014年5月8日,杨先生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注明:“此合伙协议书因经营问题出现甲方(杨先生)退伙,本厂的所有债z务与甲方无关。同日,李先生向杨先生出具一份《借条》载明:李某某因经营生产资金不周需向杨先生***人z民币16.5万元,***种类为现金,***日期为2014年5月8日,还款日期为2014年11月8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借条》中没有约定***。***逾期后,杨先生以李先生未偿还***为由诉至法z院。

庭审中,擅长个人合伙案件,李先生称自己没有向杨先生***,《借条》所载款项并不是***,而是杨先生投入与李先生合伙经营五金加工厂的部分***款,且称合伙协议书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要求鉴定。双方均无举证证明。

法z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提供的《借条》载明***16.5万元,***种类为现金,***原因为经营生产资金不周,李先生在“***人”栏签名、捺指z模,李先生该行为已清楚表明其对杨先生负有债z务,对杨先生主张的双方因散伙,李先生同意退款16.5万元给杨先生这一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法z院认定杨先生请求李先生偿还16.5万元理据充足。由于杨先生所提供的《借条》这一证据,已能充分证明李先生尚欠杨先生16.5万元这一待证事实,杨先生所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所添加内容的落款处“李先生”签名及指z模是否为李先生本人所为,对本案待证事实并无影响。因此,李先生申请对此进行鉴定,法z院不予准许。***终法z院***李先生偿还16.5万元给杨先生。




1.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但以合伙方式履行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z院如何确定承包人?

律师解答: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但以合伙方式履行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z院在审理承包合同***中应认定承包合同载明的主体为承包人。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均明知承包人为合伙各方,或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同意变更为以合伙方式承包的除外。

2.部分或全体合伙人在未进行合伙***的情况下请求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的,人***z院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收益并不必然以合伙***为前提。部分或全体合伙人在未进行合伙***的情况下请求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的,人***z院应当进行释明:如果其请求的利益分配是基于解除合伙关系的合伙收益分配,则应增加解除合伙关系并进行***的***请求;如果其不要求解除合伙关系,仅要求分配合伙期间收益,合伙项目违z法怎么办,当事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有可供分配的收益的,人***z院应根据合伙合同约定及***规定的比例予以处理。





广州个人之间合伙做生意出欠条,属于欠款还是***关系?

实践中,个人合伙往往是口头约定,财务管理松散,合伙******咨询,账目不清,即使签订合伙协议,往往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明确,法z院审理由个人合伙***问题引发的***难度很大。往往一方主张是欠款要求还款,另一方主张是***款,已亏损无需***。如何确认合伙人之间的欠款与***的关系,笔者认为可结合实际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欠条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的,一般可以视为合伙人一方的出资证明或其他债z务,若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欠款的合理性,则应驳回起诉,如果是合伙后期出具的,那认定难度更大,应结合其他案情确认,如果是一方提出退伙后出具的,因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务而立下的字据,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欠条的基本含义是掌握的,故一般应视为双方已***的依据,广州黄埔区咨询,欠款真实存在;

二是双方对欠条是否认可,如果被告认可欠条形成的时间和欠条载明的数额,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已***的证据之一,如果被告不认可,则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三是比照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债z权债z务处分方式,如此前其他合伙人退伙时曾按照债z权债z务关系处理,则此种方式有参照性。

四是退伙人是否合理分担债z务不是认定是否已***的依据,欠条形成过程中是否包含对债z务的处分与是否***无必然关系,退伙时对合伙期间债z权债z务的处分是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债z务的债z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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