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件:
1.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含正在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等);
2.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比20%或200人以上,研发人员占比8%或80人以上;
3.上年度研发费超过1200万或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其中境内研发费投入占比60%以上;
4.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当年总收入60%以上 5.企业应设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申报材料:统一同A4纸打印,一式四份(平装),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申报材料包括认定申请书、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以及园区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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