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要件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一)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
(二)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的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四)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认定办法,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工伤,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保险费。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的机构,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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