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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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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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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天河区咨询-拒绝办理递件手续咨询-擅长二手房买卖***律师

产品编号:458317136                    更新时间:2019-03-17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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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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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厉害的律师 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没有约定怎么办?

律师解答:在我国,这方面的***主要是《合同法》,延迟付款责任咨询,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A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此时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经过催告买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买卖关系并没收定金。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的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拒绝办理递件手续咨询,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借名买房***律师借名买房的***风险咨询

广州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一、借名买房的***风险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z务,如何认定谁违约咨询,债z权人可以要求法z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z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z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或***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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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单元




广州二手房买卖过户***律师 合同未履行中介费咨询

广州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终未履行,中介费还要付吗?

去年底,邵某委托中介公司将其一套房屋出售给章某,三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邵某承担中介费9万元,章某承担中介费为房款的1%,房屋成交价格780万元。由于邵某尚欠***500万元房屋dai款未还,协议还约定了如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还款等问题,双方不作违约处理。随后三方签订了《存量房交易合同》。

  但此后,邵某因种种原因未能借到资金归还***500万元房贷,这套房屋被法A院依法拍卖,章某付了50万元定金却没买到心仪房屋。此后,邵某尽管归还了定金,但是对于中介公司的9万元中介费,却不想***,表示没有成功成交。为此,中介公司将邵某告至法A院。

对此,天河区咨询,法A院表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存量房交易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规定,为有效合同。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二是提供交易服务。中介公司为签订合同提供了服务,邵某应***中介费。考虑到居间服务合同除签订居间合同外,还包括签订正式合同、至房屋交易A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等后续工作,现未能过户是因邵某未能借到资金归还房贷,对此合同明确约定不作为违约处理,中介公司仅就居间合同的订立从事了居间服务,未就后续工作提供中介服务,故应酌情降低中介费。***终,经过调解,邵某答应给付中介公司中介费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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