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光凭收据能证明已付款吗?
律师解答:收据可以作为付款的凭证,但收据并不具有已付款的jue对效力。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怀疑收据的证明付款的效力,则收据的证明力将不被认可。
一、看双方付款习惯。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付款行为,比如说,甲方虽提供了一张收据,欲证明其已给付收据记载的金额,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甲方先开收据,乙方后付货款”的习惯行为,那么以收据证明付款的证明效力就存在疑问。
二、看付款方式。在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付款中,如乙方均是用支票向甲方***货款,且根据guo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和其他***机构开立帐户的***、企业、***,***给个人的款项中,***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本票***。确需全额***现金的,应经kai户***审查后予以***。其次,如支票是用现金***的,甲方也应该证明该笔现金是在何时何地交付给了何人,其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延迟交货违约索赔咨询,收据的证明效力也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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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有多少个章?哪些章是有***效力的?
公司在对***往中离不开印Z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印Z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Z院对***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Z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Z票专用章等。企业印Z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多但不能用于***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Z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Z章中具有***Z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有特殊规定外(如发Z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文件,违约金过高认定咨询,具有极高的***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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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是否设立了******关系?
当事人在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供应一定数量的货物,并收取***期间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该合同的***关系应当认定为买卖***关系。约定***虽然实际起到了融资作用,但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并没有***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款项的交付,不应认定该合同中存在******关系。
2.买卖合同中关于***“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
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期间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该约定属于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期限届满前***期内的货物价格的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价格条款。对于当事人约定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继续***“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属于当事人之间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违约金条款。同一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付款期限届满前***期内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又约定有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应当区分认定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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