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按原定数额***;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给付。

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二、***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人民***的相关***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离婚抚养权问题,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离婚抚养权案例,但必须符合***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二、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注意事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途径解决,《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离婚的抚养权,应另行起诉。
2、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原则。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人的***,可向对方的***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或伤残的,需要***及***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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