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如何收回?
当事人案例:两套私房,合同案件律师,因晚年丧妻,又有一儿有***,遂请侄子徐某照顾我们的生活。由于侄子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合同律师,所以在2004年9月,将一套房子赠与徐某,双方约定徐某取得房子后应一如既往地照顾我们父子的生活,直到我儿终老病死,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徐某取得房子后,对我们父子生活照顾得远不如往常,没有按赠与协议的要求来承担照顾我们生活的义务。于是我想撤销与侄子的房屋赠与协议。
律师解答:依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人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可撤销赠与,必须具备下列的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从本例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双方签定的房子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合同***律师费用,并办理了相关赠与手续,因此赠与房子的产权已归你侄子所有,但在赠与时你附加了有关义务,你侄子也应按照约定予以履行。如果他取得房子后不履行相关的约定义务,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定情形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撤销与你侄子的房屋赠与合同。
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了怎么办?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条规定了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依然有效,新的所有权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在承***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新的所有权人在受让该租赁物所有权时就与承***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称为新的出***,继承原出***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承***向原出******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
2、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第三,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第四,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买受人。
3、买卖不破租赁并不限于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赠与以及遗赠、互易甚至将租赁物作为合伙***等情况,上述情况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问题。
如果关于租赁合同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某些行业在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
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
2、 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且内容具有持久性。
3、 条款内容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4、 由事业者提出。
使用格式条款的优势是,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同样,格式条款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交易对方当事人与条款提供者不能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其合同自由极为有限,合同律师,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合同法》中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情形。即: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合同法》规定的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存在一个法定的先后顺序。在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按照通常含义予以解释。当通常含义存在多种理解时,则根据其中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含义予以解释。
如果关于格式条款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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