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下面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合同违约金,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四) 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通过上面的内容您一定对情事变更原则有了更好的了解,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咨询北京都嘉律所。
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的适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合同违约责任,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以及解约定金,本条规定的定金仅指违约定金。根据违约定金的功能不同,可将其分为惩罚性违约定金和赔偿性违约定金,而违约金亦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四者的适用关系较为复杂。
首先, 由于惩罚性违约定金意在惩罚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与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均可一并使用。而赔偿性违约定金本身即对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预定,与赔偿性违约金的目的相同,合同,因此与赔偿性违约金不可并用,而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有别,因此可与惩罚性违约金一并使用。
其次,如果违约金和违约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设定的,则由于损害不具同一性,即使赔偿性未约定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亦可一并适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未于合同中明定违约金定金究属惩罚性违约定金还是赔偿性违约定金,则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定金,因此,如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仍有损失,仍可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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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与物权转让
虽然***转让与物权转让两者概念相似,但是在性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为了使大家更好地区分它,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如何区分***转让和物权转让?
1、转让对象不同。***本身是一种无体***,而***转让是以实存利益为基础,可作为转让的标的,是一种债的转让。物权转让在性质是物的所有权转让,是以实物为基础,是一种实体物的转让。
2、转让形式不同。***转让是当事人之间就***的让与达成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将其***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物权转让是将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经过公示、登记后,发生***效力,将其整体物权不能分离地转让给受让人。
3、适用***不同。尽管两种行为都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发生转让,但合同的转让在性质上是***的转让,因此,完全受合同法调整;物权的转让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和处分的行为,因此,转让关系尽管仍是合同关系并可以受合同法的调整,合同履行,但整个物权的处分行为又要受到物权法的调整。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的转让与物权的转让的区别,看过上面的介绍,希望您能够很好地区分它们,在具体适用的时候灵活自如,轻松应对,如果您想更多地了解***的转让与物权的转让的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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