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普遍的形式,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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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途中受伤怎样赔偿
案件回顾:
2013年,公交公司职员郝峰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张大妈从后车门处下车,在张大妈下车过程中,郝峰关闭车门,致使张大妈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张大妈被送******,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随后,张大妈向朝阳区***递交诉状,要求郝峰、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朝阳区***认为,合同起草律师,郝峰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张大妈人身损害,合同律师,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郝峰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妈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由公交公司赔偿张大妈53742.75元损失的协议。
律师解析:
郝峰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张大妈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郝峰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合同律师,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妈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1)、合理调动使用资金。
防范财务风险,需要财务人员进行***资金的合理调度。根据企业自身资金运动的规模和生产特点,妥善安排***资金收支活动,使企业能保证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在还款和分红付息期到来时,及时筹措和调度资金,以避免出现无力***的情况。
(2)、细化应***款管理。
应***款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赊销商品之前应该确立***政策,合同***律师,同时,加强对应***款的***分析,控制好日常管理,有利于确保***政策的***落实。
日常管理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限额管理制度。***额度是指企业给予某客户赊购商品的***高额度,是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和企业愿意承担风险的大小决定的,这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水平;
第二,做好账龄分析。这样有助于明确目前的******和程序,从而提高应***款的收现效率;
第三,加强对***的管理。严格审批***损失,防止各种弊端的发生,积极参与客户破产善后事宜,尽量减少损失,仍然要关注逾期未收回的已作***核销的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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