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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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张明英
手机号码:18515599893
公司官网:dujiachina.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为家庭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都嘉”的含义,“都”,从现代意义上讲,有两层含义:一是读“du”,指首都北京,中国的心脏;二是读“dou”,指全部。“嘉”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善”“美”,二是指赞许、幸福。取名“都嘉”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意在把心脏的正能量传播出去,追求人在*......

房产合同律师-合同律师-都嘉律师事务所

产品编号:850369505                    更新时间:2019-08-1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
  • 公司官网:dujiachina.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

联系人名片:

张明英 1851559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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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权利,但很多劳动者被辞退时却不知道单位应该如何赔偿,在此,北京都嘉的***律师为你提供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的建议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为什么辞退你,合同律师费用,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符合,那就应该反省自己,合同律师函,争取在以后得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半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订立合同你了解吗?

合同订立是合同签订的基础,是合同成立的***初环节,很多人就是因为合同订立的时候不细心,为日后埋下了很多隐患,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订立问题,下面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用书面形式的应有见证人。

  (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与定金都有预付款的含义,区别在于:

  1、定金: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2、订金: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充作价款;合同不履行时,则应将订金。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合同订立的内容,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律师,合同订立一定要引起重视,对待合同不能含糊其辞,得过且过。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和我们的律师联系。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下面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房产合同律师,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四) 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通过上面的内容您一定对情事变更原则有了更好的了解,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咨询北京都嘉律所。



都嘉律师事务所(图)-房产合同律师-合同律师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就选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多年来,都嘉律师事务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张明英。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都嘉律师事务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电话:010-84720796传真:010-84720796联系人:张明英 1851559989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主营产品: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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