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订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在条件不具备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形下会无效,合同***,在***上对无效的合同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使大家更好地认识合同问题,下面就由都嘉律师给您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利益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损害***、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违反***、行政***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了解了上面的几种情形,你就可以认定哪些情形在合同中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致电我们都嘉律所。
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的适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欠款合同***,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以及解约定金,本条规定的定金仅指违约定金。根据违约定金的功能不同,可将其分为惩罚性违约定金和赔偿性违约定金,而违约金亦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四者的适用关系较为复杂。
首先, 由于惩罚性违约定金意在惩罚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与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均可一并使用。而赔偿性违约定金本身即对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预定,与赔偿性违约金的目的相同,因此与赔偿性违约金不可并用,而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有别,因此可与惩罚性违约金一并使用。
其次,如果违约金和违约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设定的,则由于损害不具同一性,房屋买卖合同***,即使赔偿性未约定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亦可一并适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未于合同中明定违约金定金究属惩罚性违约定金还是赔偿性违约定金,则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定金,因此,如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仍有损失,仍可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如果您还有合同问题的相关困扰和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到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前台咨询。
赠与合同如何收回?
当事人案例:两套私房,因晚年丧妻,又有一儿有***,遂请侄子徐某照顾我们的生活。由于侄子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所以在2004年9月,将一套房子赠与徐某,双方约定徐某取得房子后应一如既往地照顾我们父子的生活,直到我儿终老病死,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徐某取得房子后,对我们父子生活照顾得远不如往常,没有按赠与协议的要求来承担照顾我们生活的义务。于是我想撤销与侄子的房屋赠与协议。
律师解答:依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人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可撤销赠与,必须具备下列的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从本例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双方签定的房子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并办理了相关赠与手续,因此赠与房子的产权已归你侄子所有,合同***起诉,但在赠与时你附加了有关义务,你侄子也应按照约定予以履行。如果他取得房子后不履行相关的约定义务,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定情形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撤销与你侄子的房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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