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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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张明英
手机号码:18515599893
公司官网:dujiachina.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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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为家庭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都嘉”的含义,“都”,从现代意义上讲,有两层含义:一是读“du”,指首都北京,中国的心脏;二是读“dou”,指全部。“嘉”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善”“美”,二是指赞许、幸福。取名“都嘉”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意在把心脏的正能量传播出去,追求人在*......

财产分割-都嘉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财产分割协议

产品编号:882772405                    更新时间:2019-09-0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
  • 公司官网:dujiachina.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

联系人名片:

张明英 1851559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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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偷卖怎么办

  文章关键词:婚姻法 共同财产

  我们本来是夫妻共有***房屋,勇方顾杰瞒着我把其中一套共有房屋给卖了,我们正要离婚,我要求收回房屋,赔偿损失,***会支持吗?

  英明婚姻网张律师解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就是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不能进行分割的房屋

  一、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离婚后财产分割,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财产分割,***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二、受赠、继承的房屋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财产分割协议,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四、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根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保护。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财产分割协议-都嘉律师事务所-财产分割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就选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多年来,都嘉律师事务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张明英。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都嘉律师事务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电话:010-84720796传真:010-84720796联系人:张明英 1851559989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主营产品: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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