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能进行分割的房屋
一、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二、受赠、继承的房屋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同居财产分割,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四、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根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保护。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分割,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权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不得将属于***、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对于当事人***、受赂、***等***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如何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
如果你估计未来婚姻一旦出现裂痕,而财产方面的***无法避免,或者你根本不想在离婚时与对方就财产的问题纠缠不清,简单的方法只有一个,进行夫妻财产约定。但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作明确的约定,约定不清,同样会有麻烦。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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