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婚姻律师提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归属性质,一般要依据购房的时间来定。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具体到婚后的购房,都嘉婚姻律师提示各位。这里还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样也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有细节处不明白的,可以咨询都嘉婚姻律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权益,并且,同居财产分割,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不得将属于***、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对于当事人***、受赂、***等***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方式***,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剩余***。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财产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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