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纲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身***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租赁房屋的承***的共同居住者的居住权
《合同法》第234条:承***在房屋租赁期间***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在房屋租赁中,承***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房屋作为一种生活资料,租赁期间房屋承******的,要考虑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即在租赁期间,与承***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赁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出***不得干涉。承******后,生前与承***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承******后无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如果关于租赁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
我国《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法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权利***指的是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具体说,出卖人的保证义务包括:
1、 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出卖人作为代理人替货主出售货物,即使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的情形。而出卖人将其合法占有或者***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出卖的标的物,合同违约金,或者出卖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标的物,合同,如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都是对此项义务的违反。
2、 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如***权、租赁权等。
3、 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他人的知识产权。
出卖人未能履行权利***义务,合同罪,使得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上的权利缺陷没有去除,属于出卖人不履行***的一种情况,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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