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胁迫”
都嘉律师: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根据***和***解释的规定,构成胁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有要挟行为;
(2)相对人必须因为要挟行为而产生了恐惧;
(3)相对人必须是因为基于要挟行为从而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对方结婚的;
(4)实施要挟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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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能否上诉?
都嘉律师:对于婚姻无效的部分,离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有关婚姻效力的***已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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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后另一方再婚的,可否自行处理继承的财产?
都嘉律师:继承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一方通过继承取得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后,即享有对该财务物的占有、处分的完整物权。因此,夫妻一方***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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