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获得的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都嘉律师: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离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离婚起诉书,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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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
都嘉律师: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他们之间发生抚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特定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的抚养条件是:
(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
(2)父母已***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抚养兄、姐的条件是:
(1)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兄、姐没有***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或者***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没有抚养能力,例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者配偶、子女已经***或没有抚养能力;
(3)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
(4)弟、妹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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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
都嘉律师: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此权利,哪怕是受胁迫者的父母。***在赋予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撤销请求权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该权利。只要当事人不主张其婚姻无效,其他人没有权利代其申请。这一制度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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