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都嘉律师:解除***同居关系时,离婚财产分割,一般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很多当事人感到棘手。北京都嘉律师建议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男女各占50%的权益;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处理;双方所生的子女,为非婚***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起诉离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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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都嘉律师: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不是依血缘联系发生,而是由父母再婚关系引起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承担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已经形成法定的赡养关系,离婚,继子女赡养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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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军人的财产的特殊规定
都嘉律师:军人的******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离婚咨询,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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