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可以撤诉吗?
都嘉律师:与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同理,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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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姓名权
都嘉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起诉书,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即否定了子女只能随父姓的传统,离婚律师,在子女姓氏问题上体现了夫妻平等的精神。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不意味着子女就丧失了对于自己姓名的决定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是由于子女在出生时,根本没有决定自己姓名的能力,因此在子女刚出生时,必须由父母确定其姓名,子女在成年之后,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或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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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为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都嘉律师: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则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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