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应该继承谁的遗产?兄弟姐妹如何继承?
都嘉律师: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离婚,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一般应作为养父母的子女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同理,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的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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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各方的权利义务
都嘉律师: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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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
都嘉律师: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他们之间发生抚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特定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的抚养条件是:
(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
(2)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抚养兄、姐的条件是:
(1)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没有抚养能力,例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者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
(3)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
(4)弟、妹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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