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为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都嘉律师: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律师,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则***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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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各方的权利义务
都嘉律师: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离婚,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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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丢失怎么办?
都嘉律师:婚姻***被当事人遗失、损毁了,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或者一方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补领,可以补领的婚姻***包括***、***。
婚姻登记***受理补领***、***的申请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态;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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