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为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都嘉律师: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则***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孕期离婚,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离婚孩子归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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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活动?
都嘉律师:夫妻之间可以订立***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此时该行为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后来夫妻离婚,离婚时可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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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再婚权利
都嘉律师: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首要内容,离婚,当然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自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离婚房产分割,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于父母再婚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再婚而不闻不问,相互推诿。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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