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重要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中,除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相关合伙人承担***的方式就是“无限连带”。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但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公司律师,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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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公司股份,并通知和公告***人;***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人。
如果关于合伙企业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的***特征是: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公司,对外是***的民事主体。
第二、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第三、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第四、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第六、个人合伙的对外***,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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