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解除权怎么理解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总则规定,双方订立合同的,无效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仅限以下两种情形:
1、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 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务;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
但在承揽合同中,除以上法定解除权外,定作人还可以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只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2、 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
3、 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撤销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承揽人需要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有剩余,也应当返还定作人。定作人预先***报酬的,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外,承揽人也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
商品房买卖问题之面积不符
房产是每个家庭至关重要的财产,假如商品房出现瑕疵,必将影响到自己的利益问题,下面就关于商品房买卖面积不符的相关***规定,做出解析
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交付适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面积不符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合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不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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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需要对赠与的财产负有瑕疵***责任吗
我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有三种不同的***责任:
1、不承担任何***责任。赠与合同属于无偿给予财产,因此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在一定限度内承担***责任。如果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负有义务,那么赠与人在受赠人负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财产的瑕疵***责任。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这一情形有三个***要点:***,赠与人知道所赠财产有瑕疵;第二,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第三,受赠人因此受到损失。B、赠与人保证其所赠财产无瑕疵,造成损失的。这一情形也有三个***要点:***,赠与人确实在赠与之前作出过保证;第二,由于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的损失;第三,造成损失与所赠财产的瑕疵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关于赠与合同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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