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期限的理解
在***合同中,约定******及***期限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期限的方式有多种,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在***期限届满时和本金一并***,也可以约定在***期间内分批向***人***。
如果当事人对******的期限没有约定,合同律师,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人按照什么期限向***人******呢?根据合同***定,在当事人对******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应当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当事人可以就******的期限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则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的期限,合同,那么,***人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向***人******:
(一)***合同在一年以内的,在返还***时一并***,即***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和本金一并***。
(二)***在一年以上的,合同赔偿,在每届满一年时***,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时一并***。
如果关于******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受托人在委托合同终止后,赠与合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仍然须履行的义务。该义务的适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为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导致委托合同终止;二是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
当委托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或合同虽然终止但没有损害委托人利益,受托人并不承担后合同义务。因委托人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属于原委托合同义务的继续,但应该继续到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时为止。
如果关于委托合同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的界定
《合同法》第254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不必经定作人同意。这里的“辅助工作”是指承揽工作中主要工作之外的部分,是相对于“主要工作”而言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对工作成果的质量其决定行作用的工作,也可以说是技术要求高的那部分工作。主要工作之外的工作就可以理解未辅助性工作。对于辅助性工作,承揽人是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而不必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其部分工作义务转由第三人完成,根据《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规定,***人转移***的,应当经***人同意,但在承揽工作中,因为辅助工作队工作成果的整体质量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这样的规定符合承揽工作的一般交易习惯。
如果关于承揽合同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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