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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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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经理
手机号码:15950813945
公司官网:www.sbzl.cn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创立于2002年的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提供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有关的**服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北......

南通申请专利的公司欢迎来电 北京商专

产品编号:1420942156                    更新时间:2020-04-2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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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债i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规定不得转让。

??债i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i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i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i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i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i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i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i务人接到债i权转让通知后,债i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i务人接到债i权转让通知时,债i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i权,并且债i务人的债i权先于转让的债i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i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i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i权人同意。

??债i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i务人可以主张原债i务人对债i权人的抗辩。

??债i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i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i务有关的从债i务,但该从债i务专属于原债i务人自身的除外。

??***、行政***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发明专利的概念

简介:,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话、机器、设备等。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所讲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的专利权后,可称谓“方法专利”。

  审查标准

  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电子申请用户

简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由专利局另行规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513-80889666传真:0513-80889660联系人:经理 159508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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