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诺销售
(offering for sell)亦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简言之,就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
赋予专利权的许诺销售权;其目的在于在商业交易的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侵权行为扼杀在“侵权可能”或“即发侵权”的阶段,防止将来专利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同时,许诺销售权还是对其他专利独占实施权的补充。如可以截住专利侵权人向合理使用人出售侵权产品的渠道,避免了专利权人因使用人的豁免而得不到应有的救济,从而从另一角度保护了专利权人的使用权。简而言之,增加许诺销售权,就是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
但是,许诺销售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是一个陌生的事物,如何准确认定***许诺销售的行为,为许诺销售权提供完备的***保护,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了解中国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有哪几种途径?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与直接申请各自具有的优缺点是什么? 中国人申请国外专利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包括哪些程序? PCT的宗旨和主要目标? PCT申请进入***阶段的期限?PCT申请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 PCT申请进入***阶段时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主要包括哪些?
申请事项
1、中国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有哪几种途径?
1)依据国际公约、双边协议或互惠原则,直接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简称直接申请;
2)依据PCT国际专利申请,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
2、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与直接申请各自具有的优缺点是什么?
PCT途径申请优点:1、赢得时间;2、减小风险;3、推迟决策时间;
PCT途径申请缺点:1、费用高于直接申请;2、在国外专利局审查的时间一般会较直接申请滞后。
申请国外专利途径的途径主要有6个,分别为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申请国际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以及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涉外专利申请的概念
是指中国人为在国外获得专利保护而向外国的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以及外国人为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而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涉外专利申请两类
1、中国人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
2、外国人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
涉外专利申请的***依据
1、申请人所属国与专利申请的受理国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
2、申请人所属国与专利申请的受理国签订的双边协议;
3、申请人所属国与专利申请的受理国相互给予的互惠原则。
《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i院指i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具体来说,我国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取得优先权,单位和个人便可以在1年的优先权期限内从容地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即使是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发明创造,在其他***可授予专利权的,(如动植物品种等),在专利局取得了申请日,无论以后是否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其优先权依然有效。
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按照行业归口或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当在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个人申请的,应直接向专利局递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并参照中国单位的有关办理程序进行处理。
要注意的是,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国务i院指i定的具有一定涉外义务、水平的涉外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