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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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经理
手机号码:15950813945
公司官网:www.sbzl.cn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创立于2002年的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提供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有关的**服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北......

专利认证公司品牌企业

产品编号:1526398456                    更新时间:2020-06-0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 公司官网:www.sbzl.cn
  •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联系人名片:

经理 159508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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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其他文件的受理

  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

  专利局受理处、代办处、专利复审委i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

  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

  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清单上当事人注明的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清单上;申请人未提供清单的,核对主文件上注明的附件情况,将核实情况记录在主文件上。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若受理处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

  (3)确定递交日: 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节第(3) 项的规定。文件递交日应当记录在主文件上。

  (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文件的同时附具了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清单副本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注明文件核实情况后送交当事人作为回执,清单正本上应当加盖审查员名章和发文日期后存入案卷。当事人在递交文件同时未附具文件清单,或者附送了文件清单但不足两份的,不出具收到文件的回执。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

  专利代理机构批量递交文件并且提供了文件清单的,其文件清单经受理部门确认签章后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

  (5) 数据采集与文件扫描:采集文件的类型、份数、页数和文件代码等所有相关数据,对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中。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撤回优先权后,已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恢复。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i识产权局批准成立。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其在国家知i识产权局登记的全称,并且要与加盖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缩写。请求书中还应当填写国家知i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且在国家知i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代理人执i业证的人员。在请求书中,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其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代理人执i业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513-80889666传真:0513-80889660联系人:经理 159508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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