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8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经理
手机号码:15950813945
公司官网:www.sbzl.cn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创立于2002年的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提供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有关的**服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北......

申请专利的公司***团队在线服务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

产品编号:1775666856                    更新时间:2020-08-15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 公司官网:www.sbzl.cn
  •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联系人名片:

经理 15950813945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

2.1.1申请人相同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2.1.2申请人不同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 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因此,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条件、尚未***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发出***通知书,并将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i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知i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提出。


中国人申请国外专利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3)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i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4)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513-80889666传真:0513-80889660联系人:经理 159508139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主营产品: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