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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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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经理
手机号码:15950813945
公司官网:www.sbzl.cn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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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创立于2002年的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提供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有关的**服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北......

杭州专利代理机构推荐,商专知识产权

产品编号:1896335756                    更新时间:2020-09-1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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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必须富有美感;

??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 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 认为是***了专利权。



请求提前公布是申请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的一项手续,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定:发明专利申请按正常程序应当在申请日以后满18个月才予以公布。公布以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申请的内容将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出于下列种种考虑,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

  (1)为了尽快将发明推向市场,寻找合适的买方,需要尽早公布发明内容。

  (2)为了制止他人无偿利用其申请专利的发明,需要及早获得临时保护。

  (3)在提出实审请求以前,获得一段尽可能长的时间来听取市场和公众的意见,以便定是否提出实审请求。

  (4)通过请求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防止他人就类似发明获得专利。

  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应当提交“要求提前公布声明”一式两份,并写明要求提前公布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其他必要的著录项目。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应当有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多个申请人又未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申请人代表人签章。

  声明生效后,专利局将在申请文件初审合格以后尽早予以公布。



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1.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i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和***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2.1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2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本章第2.1节(3) 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第1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第1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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