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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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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经理
手机号码:15950813945
公司官网:www.sbzl.cn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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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创立于2002年的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提供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有关的**服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北......

专利律师价格合理,商专知识产权

产品编号:2002583956                    更新时间:2020-10-25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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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保存期限  已结案的案卷可分成:未***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等) 的案卷和***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等) 的案卷两种。未***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一般为三年;***后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一般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有分案申请的原申请的案卷的保存期从***后结案的分案的结案日起算。作出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为一年。保存期限自不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销毁前通过计算机作出案卷销毁清册,该清册记载被销毁的案卷的案卷号、基本著录项目、销毁日期。清册经主管局长签署同意销毁后,由主管案卷部门实施销毁工作。


费用缴纳的期限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需要在该期限内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早的优先权日) 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3) 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 计算。

  (4) ***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5)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6)专利登记费、***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7)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i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该规定表明,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因此,专利局应依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审查目的

??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1款、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1款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仅限于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

  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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