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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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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经理
手机号码:15950813945
公司官网:www.sbzl.cn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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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创立于2002年的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提供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有关的**服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北......

杭州专利申请注册在线咨询 商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2011580656                    更新时间:2020-10-28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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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专利临时保护是指对公布以后、***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以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无论是自己开发的还是通过发明专利公布而获得的),专利申请人就无权以***专利权为理由起诉他人。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时就予以公布,公众就可以通过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掌握该发明的内容,并可以进行实施。但由于尚未***,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于是,各国给予申请人一定的保护。但由于专利申请可能在后来的实质审查中被驳回,所以,又不能与已***的专利一样保护。所以,我国《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叠加式侵权

  指在他人已经***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上添加新的图案、形状或色彩等之后,通过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仍然***同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叠加式侵权特征:

??他人制造的产品已经***了别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三人在该侵权产品上添加新的图案、形状或者色彩等,形成新的产品外观;

??该新产品仍然***了同一外观设计专利权。

??叠加式侵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叠加式侵权与直接侵权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但直接侵权是制造者制造的产品直接***了 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叠加式侵权是在他人已经***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上,添加新的图案、形状或色彩,并与原有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产 品外观。因此,从侵权行为分析,叠加式侵权至少包括了两个直接侵权行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至少是两个以上。

??叠加式侵权与间接侵权是 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自己没有直接***专利权,却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专利权,促进或促成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损害 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间接侵权并没有直接***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叠加式侵权却直接***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叠加式侵权与重复侵权亦不相 同。重复侵权是指行为人在被行政***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后或者在法i院***构成侵权后,仍然实施同一侵权行为。因此,重复侵权的实施主体只有一个,而且其前 后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相同的。但叠加式侵权的实施主体至少两个以上,而且他们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相同的。


请求提前公布的好处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那么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专利提前公开的声明,会给专利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专利申请人带来哪些好处呢?

  在某些情况下,提交专利提前公开的声明,在申请日起满18个月前即行公开,对申请人是有利的。

  (一)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但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只有在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被赋予主张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管是为了有效延长可行使专利权的时间,还是为了与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专利申请人都有必要争取尽早获得专利权。要想使专利申请获得***的时间尽可能的提前,请求对申请文件提前公开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而实质审查又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被公开之后才能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提前公开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其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程序的时间提前。

  (二)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申请人即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很多发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产品和(或)方法在申请日以后即由申请人通过产品上市或发表***等方式进行了公开,在此情况下,将专利申请文件提前公开以获取“临时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很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知其发明内容的产品。虽然由于专利法没有对“临时保护”涉及的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所谓的“临时保护”实际操作起来并非那么容易。但是,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已经出于事实的公开状态的情况下,提前公开至少可以对社会公众,尤其是相关行业的竞争对手以警示作用。

  (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不能用于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在此情况下,将专利申请提前公开可能会对竞争对手的在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产生有效的负i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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