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收货人应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 网上备案:登陆http://iq.cn/ (注意必须要用IE6、7、8、9、10、11版本的浏览器,IE10和IE11版本使用兼容模式)→点击“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 进入系统”
点击“初次申请”
根据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次填入一下内容:(其中打*是必填项)
经营食品和化妆品种类,填写时要注意,因食品和化妆品备案都是在此网站申请,如果食品和化妆品都要做备案,则要单独申请,不可食品和化妆品同时选择;此次是做化妆品备案,顾只选择下面圈出的几项,特殊功能化妆品备案一般比较难申请,不要勾选。
企业承诺书----保证提供信息准确真实→点击“同意”;同时填入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交申请表。
提交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要记录好备案申请号和查询号,以便后续登陆使用。
2、 提供纸质资料如下(所有资料敲公章):
1、 填制准备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 正本+复印件敲公章(其中法人***复印件敲公章+法人章,若无法提供法人***原因,则需要提供情况说明,附件2、3);
3、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4);
4、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附件5);
5、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附件6,若备案公司没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可以找仓库存放,需提供与合作仓库的仓储协议,协议复本敲公章);
6、 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该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见质检总局公告附件2、3);若2年内未从事过化妆品进口、加工等,提供情况说明(附件7);
7、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并交验正本(复印件敲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