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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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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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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临猗房屋***-李吏民-房屋***律师在线咨询

产品编号:454382969                    更新时间:2019-03-15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房屋***房屋***泰安这要***了!附补偿方案!

近日,有市民爆料说下河桥小百货批发市场即将拆除?到底是否属实?还有泰山区人民网站,发布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方案如下:

棚户区改造补偿公告

征求意见稿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泰山区人民补偿方案

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房屋***律师在线咨询,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实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对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gt;gt;gt;gt; 征收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估价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内容由国土、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进行认定。

3、住宅房屋实行***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大丰市房屋***,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为高层楼房。

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不缴纳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1640元/㎡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结算。

5、产权证载明的配套房,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结算,等面积安置部分不交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500元/㎡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以上结算方式的,也可分别对被征收配套房及用于产权调换配套房进行双向评估结算差价。

产权证载明的车库,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房屋***律师在线,等面积部分不缴纳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6、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补偿。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房屋***咨询,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元/㎡·月补偿。房屋实行***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

7、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承***,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搬迁腾空房屋。

8、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9、产权调换房屋质量标准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住宅产权调换分房方式

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抓阄选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征收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该单位负责腾空需征收的房屋,房屋的征收补偿归产权单位。

合法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财政、审计、房管等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为10日。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会申请鉴定。

如期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住宅房屋一次性奖励每户 10000元。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被征收人合法营业房、经营性大棚、生产车间等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一次性奖励 10000元;被征收人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元/㎡奖励。

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国土部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收回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查封事宜,或由***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查封证明。

未达成协议不享受政策

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在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涉及其他性质土地上房屋搬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gt;gt;gt;gt; 接受修改意见或建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该方案征求意见自2018年9月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 年10月8日。

联系地点: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南关大街与泮河大街东南角)

小百货批发市场被拆


房屋***房屋***上海***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补告[2019]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沪府土[2019]44号批文批准的征方案,现将拟定的《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车业路(香亭路—香车路)道路工程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232.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面积

3232.8平方米。中国律师ku.cn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对象和***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给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象和***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给所有者,***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给所有者,***方式为转账。

四、征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村组

被征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联建村

0

0

0

0

0

0

0

2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873.5

162151.43

9470.88

0

0

0

171622.31

3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359.3

117647.42

8971.38

0

0

0

126618.8

合计

3232.8

279798.85

18442.26

0

0

0

298241.11

五、征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4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3月19日前按征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征收决定公布!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征收补偿标准出炉!

同时

大家比较关注的水屯北路道路建设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也发布了

快看看这些地方房屋征收怎么补

↓↓↓

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城)征告字〔2018〕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18〕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45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时间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提起行政***。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

2018年4月4日

附:济南市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拟对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令第248号)、《lt;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gt;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情况

(一)征收范围

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征收范围内共涉及非住宅11户(以***终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征收评估机构: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总计45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收益部分)。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已进入土地收购程序的由土地收储机构完成土地收储工作;未进入土地收购程序或在规定期限内(45日)未能达成收购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

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意见。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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